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经研究决定,针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17级和2018级直博生、2019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20级和2021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成员不少于9人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博士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博士生代表等构成,负责相关组织、评审工作。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17级和2018级直博生、2019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20级和2021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创新基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2、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5)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一等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点长和学部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评委以阅卷的方式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分别以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2019、2020、2021年级在读博士生总人数(直博生除外)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2019级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1人,2020级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1人, 2021级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1人。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
3、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接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评审委员会责成专人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如经查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的评奖资格。
3、评审组综合考虑博士生的业绩、成果和答辩情况,评审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评审成绩,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按照分数排序最终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
4、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人和相关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并予以答复。
5、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提交材料
(1)申报学业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如实准备如下材料,于10月10日下午14:00-15:00期间,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307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积分表等材料于10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到: sunliang1@dlut.edu.cn。
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学业奖学金评比积分表;
3、发表论文情况:已经发表的文章需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已录用但未刊出的论文需提交录用通知的复印件及论文首页;
以上所有表格纸质版均需导师签名。
(2) 申报学业二等奖学金的同学需如实准备电子版申请表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积分表,并于10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到: sunliang1@dlut.edu.cn。
学院评审细则及相关表格参见附件。
附:量化标准
参评者积分包括学习成绩、博士学位论文进展、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四部分。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分值×权重+科研业绩分值×权重+综合表现分值×权重
权重情况如下:
2019、2020级:学习情况(20%)、博士学位论文进展(25%)、科研情况(45%)、社会工作情况(10%)
2021级:学习情况(50%)、博士学位论文进展(25%)、科研情况(15%)、社会工作情况(10%)
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学习成绩
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即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科研成果
1、论文分值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3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SCI、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
(4)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EI核心期刊(英文版)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其中《马克思主义文摘》不低于2000字)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10分;
(5)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8分;CSCD收录的论文和EI核心期刊(中文版)发表的论文,视同CSSCI收录期刊,每篇计为8分;全球范围内学科领域顶尖国际会议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6)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全球范围和区域性学科领域公认重要国际会议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7)一般期刊论文和一般国际会议及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按实际发表数量);学术年鉴收录的论文参考此标准,同一期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和学术年鉴论文最多计5篇;会议论文最多计5篇。
(8)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
(9)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10)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级别用稿通知,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均以大连理工大学为单位。
(11)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科技奖励认定的出版社(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
3、报纸学术性文章分值
(1)《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每篇计8分;
(2)《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文章,每篇计5分;
(3)在其他报纸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每篇计2分;
(4)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3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注:未发表课题及未发表成正式刊(非增刊)的论文集均不加分。
个人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职务:
(1)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25分;
(2)校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校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计20分;
(3)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学院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思政助管,兼职辅导员,计15分;
(4)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计10分;
(5)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班委,党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团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马院办公室助管,计5分;
备注:
①任职应发生在参评学年度,予以加分;
②以上社会工作满一年加相应岗位的满分,工作半年以上,未达到一年的,加一半分数,并由相关负责人证明;
③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
④在学校其他部门担任社会工作但等级不明者需开具学校相关证明;
⑤各级学生干部需在对应部门取得量化考核结果后对应加分;
⑥社会工作项最高积分不能超过30分;
2、社会活动奖励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2)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3)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
(4)校级荣誉(优秀团员、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队伍等)按照校级奖励二等奖算分,3分。
(5)院级荣誉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2、1、0.5分;
(6)院级荣誉按照院级奖励二等奖算分,2分;
(7)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8)团体活动奖项,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9)学校的一、二奖学金不加分。
备注: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社会活动奖励得分累积不超过30分。
3、文体活动
代表学院参加校研究生元旦晚会加0.5分,未选上的节目加0.2分。
代表学院参与三大球比赛,场上参赛队员加0.5分,参与训练队员加0.2分。
4、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40分,包括:
(1)导师评分,满分10分;
(2)学科点秘书评分,满分10分;
(3)学院办公室老师评分,满分10分;
(4)研究生助管评分,满分5分;
(5)班长评分,满分5分。
个人综合表现分值=(社会工作职务得分+社会活动奖励得分+思想品德考核得分)×权重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