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6.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绩、实践工作能力,以及民主评议、导师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能力;
7.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对于高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科研能力,尤其是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3)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因评审细则修订过渡,2020级及以上学生不受本条限制);
(4)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二、量化标准
参评者积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个人综合表现三部分。对于二年级硕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 (70:20:10);对于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10:80:10)。
一、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
1、若课程没有登记等级,以实得分数计算;
2、若课程登记了等级,则可取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的最高值:
(1)A为90分、B为80分;
(2)免修课程一般直接系统默认为等级A,即90分计算。
学习成绩分值=学习成绩累积得分×权重
二、科研成果
只考察研究生学习期间
科研业绩分值计量标准
1、论文分值
依据《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分类目录》的期刊分类计分:
(1)顶级期刊:每篇计50分;
(2)TOP期刊:每篇计30分;SSCI、A&HCI一区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参照此类计分;
(3)A类期刊:每篇计15分,SSCI、A&HCI二区期刊,参照此类计分;
(4)B类期刊:每篇8分,其中网络文章累计不超过3篇;
(5)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论文版面不少于2版,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累计最多2篇;
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则参评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如论文中出现了含导师在内的三个及以上作者,按照排名次序来计算分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全部论文需正式出刊(纸质版本期刊)。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科技奖励认定的出版社(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
3、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获得教育部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2、10、8、5分;
(2)获得省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3)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4)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
(5)获得院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2、1、0.5分;
(6)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7)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省部市校级科研管理部门,如颁奖单位为高校则须为211、985院校或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研成果分值=科研成果累积得分×权重
三、个人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职务:
(1)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25分;
(2)校研究生会轮值主席,学院研究生会轮值主席,计20分;
(3)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院团工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思政助管,博士生兼职辅导员,计15分;
(4)校研究生会、研究生院团工委部门负责人,学院研究生会、团委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计10分;
(5)校研究生会、研究生院团工委工作人员,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工作人员,党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团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计5分;
备注:以上社会工作只计算参评学年的任职;满一年加相应岗位的满分,工作半年以上,未达到一年的,加一半分数,并由相关负责人证明;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社会工作项最高积分不能超过30分。
2、社会活动积分
(1)获得教育部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2、10、8、5分;
(2)获得省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3)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4)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
(5)校级荣誉(优秀团员、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队伍等)按照校级奖励二等奖算分,3分;
(6)获得院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2、1、0.5分;
(7)院级荣誉按照院级奖励二等奖算分,2分;
(8)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9)团体活动奖项,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10)学校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加分。
(11)参加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竞赛类活动(具体加分活动见公示文件),每个活动加 0.1 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研究生元旦晚会加 0.5 分,未选上的节目加0.2 分,代表学院参与三大球比赛,场上参赛队员加 0.5 分,参与训练队员加 0.2分,所有活动以学院公示结果为准,活动上限不超过 1 分。
备注:社会活动只计算参评学年参加的活动及奖励积分,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累计不超过30分。
3、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10分,包括:
(1)导师评分,满分5分;
(2)学科点秘书评分,满分5分;
个人综合表现分值=(社会工作职务得分+社会活动奖励得分+思想品德考核得分)×权重
综合分值=学习成绩分值+科研成果分值+个人综合表现分值。
参评同学业绩计算周期为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毕业年级(即硕士三年级和博士四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院接受材料截止时间(已在上年度优研评比中使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使用)。
注:民主评议:原则上由班级评分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满分10分,得分排名班级总人数前10%为优秀,7分以上为良好,6-7分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除优秀外其他等级无比例限制。
公示期为9月11日至9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dgmyyjs@163.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