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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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3-28 作者: 点击:[]

 

学部、院/部,各处、办、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始,详情请参阅“辽宁教育人才网”通知。链接网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教学、科研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验技术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已通过岗前培训考试。

5、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上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

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5日——20日。由于报名时间受教育部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接收材料及审查。网报截止日期后,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学校将依照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反馈的申请人名单接收材料。请各单位统一4月26日8:00——11:00将申报人相关材料及费用(全日制本科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以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元/人,非师范类180元/人,不设找零,请备好零钱)交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8房间),并发送《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版一份到wangzhuo@。由学校统一进行审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收个人上报材料)

须提交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院鉴定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表。申请人须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表下载地址:(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需要普通话证书)。

⑦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由学校统一出具,不需个人准备)。

⑨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原件经省确认后返还申请人(上述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3、现场确认。学校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联系人:王卓 联系电话:84708057 

本次只是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关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全部流程,可参见人事处主页,“办事指南”中“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流程”中的详细说明。

 

另:经咨询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教师资格证丢失补办及教师资格证相关信息错误的修改等事宜不在这次办理范围之内。补发或换发证书的具体办理时间需要等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统一通知。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UpLoadFolder/file/szk/fj%2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