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现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录取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 |
最低分数线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复试 |
法学(03) |
50 |
60 |
60 |
60 |
二、 招生计划
学科 |
统招 |
专项 |
招生计划合计 |
已录取 |
剩余名额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9 |
3 |
12 |
1(硕博连读) |
11 |
三、 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地点
学科、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考核内容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5月27日(周六)8: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号办公楼)602/515 |
学术报告及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试) |
(二)需携带材料
(材料(1)需由博士点秘书审验,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材料(2)、(3)为纸质版,需交给博士点秘书,(4)和(5)为电子版,需提前发给博士点秘书。)
(1)准考证、身份证;
(2)个人成果附件证明材料(近几年发表论文复印件;参加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学术报告打印版(文字叙述2000字左右,需附封皮(见附表),不得提交PPT打印版);
(4)博士考生信息表(见附表,电子版至少需提前2天发给学科点秘书)
(5)学术报告PPT电子版(电子版至少需提前2天发给博士点秘书)。
学科点秘书王老师邮箱:wangxinying366@163.com。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四)复试方式
1、业务课二(学术报告)考核
学术报告的主题应是考生所从事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论题、或是此前从事研究的相关阶段性成果、或是与未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选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等(上述选题任一皆可)。要求考生所进行的学术报告必须是自己的研究与思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考生汇报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占1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 录取办法:
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导师(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组成。录取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 导师招生名额参照我校博导招生暂行规定执行。
⑵ 已通过考核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优先录取。
⑶ 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按报考类别分别排队)。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复试成绩。
⑷ 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不得挪用;在职定向招生名额可用于学院非定向类别录取;非定向招生名额不得用于在职定向类别录取。
⑸ 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⑹ 本年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不予更改录取导师、录取类别,录取专业等信息。
⑺ 博士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博士生导师承担的费用等按2014年颁布的大连理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人事档案、离职手续、工资关系等必须全部转到我校。开学后我校将对往届生档案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学校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停止其导师一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同时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
⑼ 已被拟录取的考生若在开学前放弃录取或入学报到后两年内退学,将视情况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⑽ 该办法及所有考生初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均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注:看到此办法的考生,请立即发邮件给王老师(wangxinying366@163.com;0411-84708795),以确认参加复试。如因考生未按时回复确认且电话联系不到导致未能按时参加复试,后果自负。谢谢!
后附:1、学术报告封皮:
2、考生个人信息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5月19日